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湖滨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证书为准。严禁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期限未满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受到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湖滨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收网络、电话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9:00-2022年11月25日17:30;
报名地点:湖滨新区嘉创大厦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大厅7号窗口(慧二路与银桂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附件2,可现场填写),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3张。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认定证明,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需现场提供审验,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报名。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按时确认报名资格、填写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3)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条件的,会当场告知其资格审核结果。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2年11月26日9:00—11月26日18:00。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 27日9:00—11:0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关注发布简章的网站。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面试人员名单,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主考官的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考生为待业人员的,须提供档案托管单位证明。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合同制管理,聘期2年(其中,首次聘用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待遇按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现有协理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湖滨新区政社办组织实施,湖滨新区纪工委监督,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86821(湖滨新区政社办)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837110(湖滨新区纪工委)
本简章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