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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宿迁人才网
2023-02-23
1529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系宿迁市港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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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3及以后出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宿迁智通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登录宿迁人才网,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初审时间:2023年2月23日11:00—3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3日11:00—3月2日18:00;
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3月3日09:00-18:0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PC端)。
注: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请考生自主确认交费意向,交费之后不再办理退款事宜。考生缴纳报名费用100元。报名缴费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27-88288006。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4)笔试准考证为考生参加本次招聘的身份识别,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宿迁智通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该公司联系。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做任何修改。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5)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由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招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考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若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前,由宿迁智通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
2.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6.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7.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自有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年签,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八)待遇
享受公司自有员工同岗位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6220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8288006
监督电话:0527-84622006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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