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宿城,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27号)《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宿区政发〔2015〕66号)等有关规定,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公开选聘律师10名。
二、选聘对象
面向全市,选聘符合条件的社会执业律师。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律师执业证,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五)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年龄一般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7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采取电子邮件、邮寄、现场报名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填写的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承办或参与行政机关涉法事务的,可以同步提供有关书面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请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咨询电话:0527-88751106,电子邮箱:scqxzfy@163.com,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楼四楼SF-11室。
五、选聘程序
(一)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并接受个人报名;
(二)选聘公告期满后,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审查、汇总公开选聘人员资料,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候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根据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定后聘任。
六、其它事项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