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城市(含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综合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在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热爱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性纪律性,保守工作秘密。能够胜任一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吃苦耐劳,适应外勤、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四)身体健康,无文身和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
(五)退伍军人、具有法律专业学历、荣获单位先进个人表彰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党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 6 月20日至 6 月 30 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滨中队;联系人:王婷;电话:0527-80975050。
(三)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或材料(原件、复印件)。照片及各类材料复印件不退。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和报考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对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公示
根据公示的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低于60分除外;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因成绩公示、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再另行公示。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聘者为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
2、被确定的正式聘用人员,入职时签订聘任合同。
3、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4、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年一聘。首次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24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的工资为基本工资24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两年递增50元/月、考核工资500 元/月;按政策缴纳相关保险及享受职工福利。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简章由宿城区河滨街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宿城区河滨街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