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党员优先;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录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宿迁市(县、区)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9.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二)报名要求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 (五)体检 (六)政审 (七)录用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将根据需要进行,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4015 招录咨询联系人:15050935761(同号微信) 监督举报电话(督察大队):0527-8435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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