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泗洪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服务员1名,特制订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4.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5.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机关服务员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2023年 8月22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泗洪县公安局北门门卫处(淮河东路6号)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技能测试和面试(测试内容)
技能测试100分,面试100分,两项各占50%计算总分。
(四)体检
按照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项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县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县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参照《泗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